敦煌市法院:拖欠5年的
无缝方管钢材款,终于有着落了
案件缘由
2015年夏天,盛某、闫某从封某处购买钢材若干。同年 11月 23日,在双方结算完成之后,盛某、闫某向封某出具欠条一张。但之后,封某多次催促要款,盛某与闫某都拒不履行付款义务。封某个人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,各方应该诚信履行其所应承担的义务,否则就会构成违约。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,封某将盛某、闫某诉至法院。在本案审理的具体过程中,经法院多方协调和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,最终盛某、闫某需要共同给付封某钢材款80597元,时间限于2021年2月5日前给付20000元,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30000元,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30597元。经过各方沟通,钢材款得以有着落。